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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刚
从省医保局传来消息
我省拟动态调整“普通门诊诊察费”等
8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
并将相关项目价格予以公示
拟将医疗机构诊察费项目
价格上调
同时
将诊察费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
按定额报销 8元/人次
将减轻患者个人负担3元/人次
为支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
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
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、省卫健委
在充分调研测算、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
经研究论证
拟将医疗机构诊察费项目价格上调5元,同时将诊察费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定额报销 8元/人次,将减轻患者个人负担3元/人次。
同步调整规范医疗机构B超、CT、核磁、病理检查项目价格,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。
公示目录中
“普通门诊诊察费”等8项医疗服务项目中——
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为10元/次,副主任医师诊查费调整为20元/次,主任医师诊查费调整为30元/次。
急诊诊查费在不同等级医院有所不同,其中,一类省级医院为25元/次,市级医院24元/次。
“X线计算机体层(CT)扫描”等3项医疗服务项目中,不论是平扫还是增强扫描,一次检查多部位的,第2部位按100元计收,第3及以上部位各按50元计收;
“磁共振扫描(MRI)”等3项医疗服务项目中,在平扫基础上做增强扫描加收216元;
一次检查多部位的,第2部位按380元计收,第3及以上部位各按200元计收;
严禁医疗机构拆分检查过程,重复收费。
“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”等33项医疗服务项目、“病理检查”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也进行了规范调整。
与此同时,取消“药物血管功能试验”等22项医疗服务项目,相关项目将并入其他项目中。
来源: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晚报